房地产行业
商贸贸易
建筑建材
现代服务
生物医药
金融行业
文化产业
电子商务
制造行业
互联网行业
土地增值税预缴环节主要是指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以后,以合理的预征率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提前结算。房地产企业依据预征率,将已经获取销售资格的房产销售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在满足清算要求的情况下,规范处理土地增值税核算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确认有所差异。企业在开展预缴活动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应缴增值税税额低于清算过程中纳税数额的情况,企业可以推迟清算时间;如果增值税应缴数额高于清算过程中的应缴税额,则应当提前清算。通过确定土地增值税的项目清算时间,可以为企业税务会计人员提供操作规范,并确保企业投资利润最大化。此外,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的确定,还要考虑到项目竣工结算交付时间,确保当期有利润弥补;同时,在财税处理阶段,明确土地增值税应当在本年度入库还是在所得税次年汇算清缴前入库,避免多缴税的风险。
部分房地产企业将小区居委会、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居民文体娱乐场所等公共设施的成本费用一律计入扣除项目。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第六,缴纳的所得税税种不同。二、查账征收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
财税[2008]159号第四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独资企业与分支机构,应分别向其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分别办理年度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由投资者个人选定一个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第六条规定:“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德州税收优惠政策
德州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
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
提交成功
税务客服会在1-2小时内联系您,
请您保持电话畅通!
×
招商引资,入驻园区,享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贵公司是什么行业呢?
方便的话,建议您留下联系方式,电话沟通对接更顺畅呢~
稍后再说
马上咨询